起吊前应进行试吊,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、地锚受力情况,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,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,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。
8.2.9 现场起重指挥员应佩戴明显标志,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。
8.2.10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:
8.2.10.1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;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;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,济南工厂搬迁就位,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。
8.2.10.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,应检查制动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吊起。
8.2.10.3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,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%。
8.2.10.4 下放吊物时,济南工厂搬迁费用,不应自由下落(溜);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。
8.2.10.5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;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。
8.2.10.6 停车和休息时,不应将吊物、吊笼、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