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商基本条件我们本着“诚信互利,合作共赢”的原则,在全国范围内诚征代理商。
区域独家代理商条件:
1、原则上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.
2、数年的销售经验和营销**能力,有稳定和较强的销售网络。
3、数年良好的经营业绩,并具有代理锅炉及公司其它产品的资金实力。
4、良好的社会关系,尤其是生物质开发燃料及炉具关系。
独家代理资本要求:
1、省级总代理:首次进货金额10万元。
※云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西藏、宁夏、***、青海七省份因人口、面积等特殊情况,列入直辖市独家代理级别。
2、直辖市独家代理:首次进货金额8万元***。
3、省会城市独家代理:首次进货金额6万元***。
4、地市级独家代理:首次进货金额5万元***